项目概况
大光斑稳态太阳模拟器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后,通过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2156
项目名称:大光斑稳态太阳模拟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需求或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大光斑稳态太阳模拟器 | 否 | 1(套) | 415000 | 工业 | 415000 | 4150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至 2022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后,通过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可自行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现场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亦可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下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复印件、所报名的项目编号以及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邮箱等供应商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fjsxzb@163.com)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发送报名材料后致电代理机构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声明。 ②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a.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各类认证、资格或资质证书,因疫情原因造成到期无法及时换发/维持的,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情况书面说明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政策依据,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及时换发/维持的则其提供的相关既有证书视同有效。
b.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c.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复印件)无效、复印(复印件)无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财政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通知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相应的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1、根据项目所属类型按通知的规定提供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4条及第七章。 |
电话: 0591-88012899 传真:0591-87600010
电子信箱:fjsxzb@163.com 网址:http://www.fjsxzb.com
附1:账户信息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
银行账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招标文件费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费用”。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屏东路9-3号
联系方式:王工0591-87856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郑淑明、黄季红、何冬秀、叶碧如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淑明、黄季红、何冬秀、叶碧如
电 话: 0591-8350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