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十一批疫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0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441901-2022-09584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十一批疫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33,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第十一批疫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833,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医用防护口罩(灭菌) | 200,00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 | - |
| 1-2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医用防护口罩(灭菌) | 10,00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 | - |
| 1-3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医用外科口罩(灭菌) | 350,00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175,000.00 | - |
| 1-4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医用口罩 | 150,00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 | - |
| 1-5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灭菌) | 90,000(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050,000.00 | - |
| 1-6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一次性使用医用隔离服 | 80,000(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880,000.00 | - |
| 1-7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 50,000(双)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000.00 | - |
| 1-8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灭菌/(非灭菌) 检查手套 | 120,000(双) | 详见采购文件 | 156,000.00 | - |
| 1-9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医用帽子 | 50,00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 | - |
| 1-10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医用隔离面罩 | 130,00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780,000.00 | - |
| 1-11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医用隔离鞋套 | 30,000(双)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0 | - |
| 1-12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消毒片 | 100(瓶)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 | - |
| 1-13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速干手消液 | 200(瓶)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 | - |
| 1-14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75%乙醇消毒液 | 4,000(瓶)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 | - |
| 1-15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免洗手凝胶 | 2,000(瓶)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 | - |
| 1-16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医用垃圾袋 | 10,00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 | - |
| 1-17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一次性使用鞋套 | 5,000(双)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应急防疫物资(酒精除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通知单后15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免费配送到指定地点。 酒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中标人分批次供货,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通知单后15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免费配送到指定地点。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第十一批疫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第十一批疫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医疗器械需根据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提供不同资质:a.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b.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消毒用品,提供所投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非医疗器械除外),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至 2022年11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022年12月0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306室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306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5.请各响应供应商密切留意东莞市疫情防控政策,按照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入场准备,不满足防控要求的,不得进入莞城招投标服务所进行投标。
名 称: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33号
联系方式:0769-23026332
名 称: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306室
联系方式:0769-22828068
项目联系人: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769-22828068
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