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未蓝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岳普湖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2-11-14 21:03:30

项目概况

岳普湖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6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WL-YPH22(GK)-010

项目名称:岳普湖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1300000

最高限价(元):11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岳普湖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建立岳普湖县医共体信息平台,实现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实现院中诊疗、院间转诊、院后康复的全程连接闭环的医疗健康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利用电子健康卡和多卡关联系统建立实名就医诊疗制度,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信息等数据的有效归集,促进电子病历和电子档案的连续记录,采购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系统;(详细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项目);
(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提供被委托人及法人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社保局出具的个人缴费明细),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
(4)提供上一年度(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10月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企业代缴费的完税证明(如社保,公积金等)不作为完税证明的依据。(如有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相关材料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

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将所需资料以PDF格式上传附件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24号院

联系方式:17397603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未蓝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泰岳包装产业园一期综合办公楼3楼01号

联系方式:19999285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毅

电 话:1999928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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