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提升标准化能力建设新购第一批A类仪器设备项目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疾控中心提升标准化能力建设新购第一批A类仪器设备项目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5-05 15:44:00

项目概况

疾控中心提升标准化能力建设新购第一批A类仪器设备项目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5-26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423210200006913-XM001

项目名称:疾控中心提升标准化能力建设新购第一批A类仪器设备项目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3.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83.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1.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283.10

3

六级分层生物气溶胶采样

2.生物安全柜

4

具有自动报警功能:可对不正常气流报警及玻璃门位置报警

3.生物显微镜

3

光学校正系统:无限远色差校正系统

4.定量采样机器人

2

采样机器人具有无线与有线两种控制方式,有线控制距离大于30米

5.鸡胚培养装置

1

电 源:AC 220V±10%/50Hz

(核心产品)6.微生物过滤检测系统

1

主机显示界面:LED液晶屏显示

7.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检测器:硅光二极管

8.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1

工作温度: 10℃- 40℃

9.电磁辐射仪

1

精度:±0.5dB

10.WBGT指数仪

1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11.个人剂量报警仪

2

探测器:GM管探测器

12.恒温干燥箱

2

消耗功率:2200W

13.低温冰箱(-20℃)

13

箱体配有万向轮,带锁止功能

14.低温冰箱(-85℃)

2

样式:立式

15.纯水处理器

1

实时监测三级水水质

16.1/万电子天平

2

线性偏差(典型值)(mg):0.07

17.突发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箱

1

带有氧气、一氧化碳、氯气、氨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氯化氢等探头。同时还需配置采气泵及一定数量的气体检测管,如一氧化碳,甲醛,磷化氢,氯气,一氧化氮,硫化氢,氨气,二氧化氮,臭氧,磷化氢等气体快速检测管。

18.冰柜

2

大于400升容积

19.电热鼓风干燥箱

1

不小于220升容积

20.箱式电阻炉

1

温度波动度:±3℃

21.应急喷淋洗眼装置

2

复合立式脚踏大踏板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R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中小企业份额:113.24万元,占总金额4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份额:79.268万元,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70%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R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R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如为医疗器械,则需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2)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行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5-05 至 2023-05-12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5-26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 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3号院        

联系方式:刘建军,010-69742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57号华诚博远设计产业园            

联系方式:崔会芝、王玮,13810484956/15311510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会芝、王玮

电 话:  13810484956/15311510969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