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4-17 11:34:00

项目概况

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室—4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30403

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2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2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扬州市主城区内柴油车路检路查、机动车入户检查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1月至2023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231月至2023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原件以及信用中国的截图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一: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5-7三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

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GB36886和GB3847两项CMA检验检测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GB36886和GB3847两项CMA检验检测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至 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室—418室

方式: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室—418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室—4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份副本(胶装),投标人应提交电子U盘(内含投标文件),U盘应贴上单位名称的标签并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名。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555号        

联系方式:刘斌     0514-87365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418室            

联系方式:陈工 0514-87978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514-8797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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