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4-14 21:03:30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黄河路5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警务保障部1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

1.范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工程、货物、服务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1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年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递交成立时间至今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4、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网备案;(提供网站截图)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6、代理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至 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11:00至12:30,下午16: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黄河路5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警务保障部109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勤务保障服务处(公安厅北院家属院内食堂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乌鲁木齐黄河路58号        

联系方式:慕警官0991-5586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乌鲁木齐黄河路58号            

联系方式:慕警官0991-5586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慕警官

电 话:  0991-5586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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