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4-07 23:37:30

项目概况

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B(2023)-065

项目名称: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7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2200000,2000000,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喀什、和田、塔城和昌吉等4个地州矿产资源实物量清查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喀什、和田、塔城和昌吉等4个地州20个县市土地、森林、草原、湿地4类资源实物量清查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三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自治区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资源清查价格体系更新,清查县市价值估算,自治区级数据汇总、质检和报告编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四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自治区森林、草原资源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和报告编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相应成果资料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是否提供有效的矿产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标项2】
投标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森林、草原、生态、地理信息系统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标项3】
投标企业须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和矿业权评估资质。;
【标项4】
投标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森林、草原、地理信息系统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的信用行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中心

地 址: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1层

联系方式:0991-2362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36号聚天大厦

联系方式:15099082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

电 话:1509908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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