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审计局2023年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4-06 13:11:30

项目概况

2023年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24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42023000059

项目名称:2023年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03,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第一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45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为4-7月。 第二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70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为4-8月。

采购包2:第一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70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为6-9月。 第二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45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为6-9月,具体参加时段待定。

采购包3:第一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45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为4-7月。 第二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45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为4-7月。 第三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45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8-11月。

采购包4:第一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45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为4-7月。 第二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45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为4-7月。 第三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45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为6-9月。

采购包5:第一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50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为8-11月。 第二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45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预计时间为4-5月。 第三小组: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履约起45个工作日,最终以完成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时间待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包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包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包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包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4日2023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本项目开标室

开标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本项目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1423210200004331[2023]002572.本项目预算金额:270.35万,其中:1包预算金额:61.52万元;第2包预算金额:52.32万元;第3包预算金额:50.17万元;第4包预算金额:50.17万元;第5包预算金额:56.17万元,品目编码及名称:C23030000审计服务;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5.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审计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5楼

联系方式: 028-83972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

联系方式:028-87510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28-87510677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3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下载: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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