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港南大路绿化景观(B区)施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咨询机构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303-FW15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港南大路绿化景观(B区)施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咨询机构招标
预算金额:3421.082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至 2023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08大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港南大路绿化景观(B区)施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咨询机构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TY202303-FW15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港南大路绿化景观(B区)施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咨询机构招标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港南大路绿化景观(B区)施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咨询机构招标。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招标范围: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港南大路绿化景观(B区)施工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咨询业务,并依法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34210822元,实际金额按照最终结算为准,造价咨询费用根据吉林省建筑业协会2022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协【2022】12号】)及中标单位投标的折扣系数计取。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结算造价团队,人员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且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项目结算造价团队人员均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后取得的职称证不体现专业的,需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3.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tianyujls@163.com),邮件中内容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tianyujls@1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送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资料齐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填好的登记表电子版连同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7日09:30。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08大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 购 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智城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1-821586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车城万达
联 系 人:马名杰
联系电话:0431-88073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名杰
联系电话: 0431-88073777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港南大路3777号
联系电话:0431-8215863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智城大路3777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431-821586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车城万达
联系方式:马名杰 0431-88073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名杰
电 话: 0431-8807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