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榆树市滨江净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3-14 16:42:30

项目概况

榆树市滨江净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 20230382

项目名称:榆树市滨江净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预算金额:3507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7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至 2023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榆树市滨江净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KGSF(ZB)- 202303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滨江净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审字【2023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榆树市滨江净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榆树市滨江净水厂及配套工程,设计年限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2030 年。包括水源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和配水工程。

(1)水源取水工程:新建取水头1座,规模为10.8万m³/d,一次建设完成;新建河床式取水泵站1座,近期规模6.5万m³/d,远期规模为10.8万m³/d,土建按远期规模设计施工,设备安装按近期规模6.5万m³/d配置,远期更换水泵,达到10.8万m³/d,取水泵站占地面积为9470.20㎡;取水头部至取水泵站新建输水管线2条,每条长度408m,管径DN1000

(2)输水管线:按远期设计,2条DN800输水管线,每条长度为1448.8m,共2897.6m。

(3)净水厂工程:新建净水厂1座,总设计规模10.0万m³/d,近期规模为6.0万m³/d,远期扩容至10.0万m³/d净水厂厂区按近期征地,厂区总占地面积41194㎡。

(4)配水工程:近期新建配水管网73.41km,为五棵树镇城区的生活和生产供水,管径DN150-DN900。

2.3招标范围:榆树市滨江净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

2.4建设地点:榆树市五棵树镇

2.5计划工期:2023年4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及设计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4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单位提供)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设计单位提供),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5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注: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3月15日8时00分至2023年3月21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同晟科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3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听从开标现场主持人的指令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榆树市五棵树镇

联系人:李大鹏

联系电话:0431-8381500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川渝泓泰国际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

联系人:童小玲、王玲莉、伍向平

联系电话:15044114595

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362447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榆树市五棵树镇        

联系方式:李大鹏0431-83815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川渝泓泰国际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            

联系方式:童小玲、王玲莉、伍向平15044114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小玲、王玲莉、伍向平

电 话:  1504411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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