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2-11-11 17:59:30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2022-SM06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控制价

主要技术规格

服务期限

交货期

1

1-1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1批

172万元/年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日历日内接管并投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即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满1年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不足1年提供半年度或半年度中任意一月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缴纳】;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财务状况报告)及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至 2022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方式:纸质或电子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双园路39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05988953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小林:0598-8229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  0598-822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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