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2-13 20:26:00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3-002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XQZC2023-002

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8.8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以折扣系数方式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系数:1.00。

4.采购需求:为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提供蔬菜类、杂粮类、水产蛋禽类、干调副食类、肉类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相应内容)

5.项目地点:长春市光机路4515号

6.合同履行期限:1年(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

7.质量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8.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分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1年(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零售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有类似供货经验,在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至 2023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1.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 2023年2月20日,每天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元/套。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详见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相应内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QZC2023-002

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8.8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以折扣系数方式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系数:1.00。

4.采购需求:为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提供蔬菜类、杂粮类、水产蛋禽类、干调副食类、肉类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相应内容)

5.项目地点:长春市光机路4515号

6.合同履行期限:1年(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

7.质量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8.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分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零售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有类似供货经验,在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 2023年2月20日,每天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办理联系方式:0431-816720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7,000.00元(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对于诚信良好的投标人可免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市光机路4515号

联系人:李俊祥

联系方式:0431-89916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人:石钰

联系方式:0431-81672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钰

电 话:0431-81672010

4.监督及投诉受理部门

名称: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电话:0431-8133570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光机路451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俊祥 联系方式:0431-89916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石钰 联系方式:0431-81672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钰

电 话:  0431-81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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