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数据保障用房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2-06 10:18:30

项目概况

某部数据保障用房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地点请电话咨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QXSCD-G1001

项目名称:某部数据保障用房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34884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数据保障用房建设工程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整修改造。

2.2建设规模:整修改造数据保障用房7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室内装修改造、“三铁一器”、铺设架空防静电活动地板、电磁屏蔽、电力改造及UPS电源、精密空调、消防设施、防雷接地、综合布线、安防监控系统等数据场所设施建设。

批复总投资80万元。

2.3建设地点:四川成都。

2.4最高投标总限价:723488.49元。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4月14日。

2.6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规定的全部内容。

2.7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2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证明材料: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材料。)

3.3财务要求:近3个会计年度(2019年至2021年)经营成果累计盈利,最近1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审计单位无保留意见。(证明材料:近3个会计年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材料。)

3.4诚信要求:近3年以来无下列情形:①在“信用中国”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被国家或建筑项目所在地政府(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军委或联勤保障部队军事设施建设部门通告明确禁止投标的;③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处罚公告”中,有禁止投标军队工程在处罚期的记录;④军委审计署抄告违规失信企业;⑤其他国家和军队明确禁止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证明材料:查询网页截图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材料。)

3.5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①资格证书复印件、②安考证复印件、③职称证书复印件,若职称名称非“**工程师”且职称证书不能体现该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须提供该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的相应佐证材料、④无在建工程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截取执业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板块,若无相关信息的则截取空白页图),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经验;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若职称名称非“**工程师”且职称证书不能体现该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须提供该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的相应佐证材料、施工现场管理经验证明材料,无在建工程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截取执业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板块,若无相关信息的则截取空白页图),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其他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投标阶段配备的人员,不得是招标人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班子成员。(证明材料: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要求评审专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在建项目班子成员名单进行一一核对)

4.3本次招标,要求承包人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立本项目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接受招标人及开户行对该账户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该项工程建设,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挪作他用。(证明材料: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4实行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招标人保管,工程竣工后退还。(证明材料: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军队相关部门下发的《委托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承担军事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履行相关义务,配合招标人按《方案》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接受招标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方案》行使相关监督,且遵守军队及招标人本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证明材料: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6投标人保密要求: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无“三资”(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背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国外境外成员,企业须具备保密组织机构。【证明材料:无“三资”投资背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无“三资”投资背景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自拟)、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能证明企业具有保密组织机构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7参加联席会商会议要求:承诺按时派项目经理参加招标人和招标人区域指挥部组织的联席会商会议,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月上旬和每月最后一周召开,具体时间提前通知,会期在2-3日内。(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投标申请报名

6.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报名,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至 成都市锦江区(详细地址电话咨询)现场报名(若因疫情影响无法前往现场报名的,电话详询邮寄报名的相关要求),逾期提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6.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凭证;

(2)年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材料);

(3)年检资质证书副本(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材料);

(4)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材料)。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招标人现场进行确认报名成功,而后发售招标文件等资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17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招标文件。

8.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8.3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手持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手持件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投标监督

满足招标邀请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后,招标人拒绝受理报名的,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联勤保障部队军事设施建设局;联系电话:027-59561772。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971-3551818。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助理:028-67784274   13125051101

魏助理:028-67784274   17781484018

传  真:028-67784205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公告详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  至 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地点请电话咨询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联系方式:魏磊,177814840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磊

电 话:  1778148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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