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山东段)工程保险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城东路112号附1号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5楼5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Z2022-SDDGCBX
项目名称: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山东段)工程保险
预算金额:202.6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山东段)4个标段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内容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2)标段划分、保险金额及采购预算
序号 | 标段名称 | 保险金额 | 采购预算 |
1 | 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山东段)工程保险第一标段 | 新谢寨闸:3525.8505万元;旧城闸:3397.5282万元。 | 31.49万元(新谢寨闸:16.10万元;旧城闸:15.39万元。) |
2 | 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山东段)工程保险第二标段 | 位山闸:14981.4599万元。 | 69.56万元 |
3 | 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山东段)工程保险第三标段 | 国那里闸:3757.1898万元; 豆腐窝闸:3119.0435万元; 马扎子闸:3158.0358万元。 | 45.67万元(国那里闸:16.75万元;豆腐窝闸:14.03万元; 马扎子闸:14.90万元。) |
4 | 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山东段)工程保险第四标段 | 张桥闸:1909.7055万元; 白龙湾闸:3161.9107万元; 兰家闸:3132.2690万元; 一号穿涵:834.2111万元; 十八户闸:1858.1395万元; 五七闸:1569.1068万元。 | 55.91万元(张桥闸:8.34万元; 白龙湾闸:14.09万元;兰家闸:14.27万元;一号穿涵:3.66万元;十八户闸:8.30万元;五七闸:7.25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且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满足上述要求的保险公司可唯一授权其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注:许可证未更换新证但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有效证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至 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城东路112号附1号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5楼508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特定资格要求所需材料;
④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一期的社保和纳税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QQ邮箱:350101076@qq.com。
(二)政府采购活动执行的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黄河网、齐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qlebid.com)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黄河河务局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北路157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531-86987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城东路112号附1号
联系方式:贾女士、汪女士 0371-660280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女士、汪女士
电 话: 0371-66028053
附件下载:招标公告11.1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