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部年度工程设计咨询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1-20 13:50:30

项目概况

厦门某部年度工程设计咨询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十层(北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2023)厦字采购第001号

项目名称:厦门某部年度工程设计咨询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某部年度工程设计咨询;1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 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21日  至 2023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十层(北侧)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北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以建安费为基础,(费率)为5.8%,投标供应商自行填报费率,投标报价超过(费率5.8%)的为无效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0592-5165350            

联系方式:简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简先生

电 话:  0592-516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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