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吐鲁番市高昌区2022年光明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配套)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吐鲁番市绿洲中路绿洲商务综合楼8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7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YJS2023ZB02-CG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2022年光明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配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元):5792625.4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2022年光明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配套)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采购及安装751户户内燃气安全装置(报警器、自闭阀、物联网燃气表等)及庭院内燃气管网 9200米(含室内燃气软管、立管等),供水管网737米、排水管网641米、供热管网929米等配套附属设施。(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吐鲁番市绿洲中路绿洲商务综合楼807室
方式:线下获取,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格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7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7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794号
联系方式:18809943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业景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绿洲中路绿洲商务综合楼807室
联系方式:152998941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楠
电 话:1529989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