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市民服务中心连廊过梁拆除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GC-20230116
项目名称:市民服务中心连廊过梁拆除工程
预算金额:1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PJGC-20230116
项目名称:市民服务中心连廊过梁拆除工程
预算金额:116.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采购内容:拆除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45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备 [建筑工程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格。
投标报名: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于2023年1月16日至 2023年1月20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0元/套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2月6日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招 标 人: 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
地址:盘锦市行政中心综合写字楼D座
联系人及电话:王朋 0427-8808877
名 称: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新田街与锦江路交汇处
联系人及电话: 高强 0427-6978899
合同履行期限:45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 [建筑工程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至 2023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
地址:盘锦市行政中心综合写字楼D座
联系方式:王朋 0427-8808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新田街与锦江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高强 0427-697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朋
电 话: 0427-8808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