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监狱2023年罪犯食堂冻品、菌菇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1-16 21:20:00

项目概况

福建省永安监狱2023年罪犯食堂冻品、菌菇等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22109

项目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2023年罪犯食堂冻品、菌菇等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其他农副食品

1(批)

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

农、林、牧、渔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6个月或采购金额达到预算总金额合同终止(即视为配送期限届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名称即为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的采购品目名称,所有标的名称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每个标的应独立一一对应填写;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5)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6)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至 2023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K-YAJY-GK-202212-B0255-IDN。

2、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汉铭/0591-83393310)、负责人(林秀晶/0591-8339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永安监狱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洲后26号        

联系方式:18759899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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