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1-10 20:09:00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博能字第202211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

主要服务要求

最高限价

1

1-1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

一批

本项目服务期1年

详见招标文件

7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0日  至 2023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

方式:邮寄方式或邮件方式购买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委托,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博能字第20221104)组织公开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闽博能字第20221104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

主要服务要求

最高限价

1

1-1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

一批

本项目服务期1年

详见招标文件

70万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其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资信证明的补充

招标文件一般资格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中要求提供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人,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的资信证明应由其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开具,且内容应完整、清晰、整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方面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等)。投标人只提供存款余额状况的,认定资信证明不完整,为无效投标。

6、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 1 月 10 日至2023年  1 月 30 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 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 1 月 31 日9:0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邮寄方式报名:即供应商用邮寄方式或邮件方式购买采购文件。(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fjbnzb@126.com), 我司再将采购文件通过快递或发电子邮件方式给报名人。

(2)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含电子文档),邮购费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本文件售后不退。

8地点安排:

(1)投标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  。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投标文件由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接收。

9、公告期限:2023年 1 月  11  日至2023年 1 月  17 日。

10、本项目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郑先生

联系电话:1385022256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1071号142室

项目联系人:小姚

    联系电话:13799630281(报名联系)

标书费、邮购费、保证金缴纳账户、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 

开户名

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账号

904 021 003 001 000 002 4075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                      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  1    10                                2023 1    1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1119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13850222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1071号142室            

联系方式:小姚/13799630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姚

电 话:  1379963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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