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健身休闲公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2-12-07 23:44:30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HZB-2022-07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集安市健身休闲公园建设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项目采购X[20221205-0110号文件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安市健身休闲公园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集安市市区内

2.3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32543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门球场、排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绿化、凉亭、长廊、道路铺装、公共卫生间及照明等附属设施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3410-2023710日;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招标控制价:7,801,967.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建设的工程中任职;

3.3 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信用状况良好

3.4 截至开标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项目需要(营业不足3年的申请人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原件,如公司为202112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8日至1214日(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CA锁。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纸质版回执提交,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2309:00时,地点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东门北侧)二楼开标室。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新城路113号)一楼。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开标方式:开标采用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请于开标前10分钟内(不可提前加入)加入QQ905694424(开标直播QQ工作群组)。加入将群昵称改为供应商名称,并在QQ工作群中输入以下内容: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名称(如有)、分包编号(如有)、个人姓名、联系方式。

具体操作详见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中“关于疫情期间开展交易活动的通知《通过QQ直播群开标操作指南》”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6、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是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虚拟子账号是0401161000000615-221207889;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集安市东盛街95

人:钱峰

    话:0435-618513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通化市弘康丽城南区1号楼6

人:王美群

   话:13331795656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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